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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实施“培养和造就首都 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

 

近日,北京市教委、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培养和造就首都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的意见》(京教职成[2006]23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正式实施“培养和造就首都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

《意见》提出了实施“培养和造就首都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的基本工作目标,概括为1345”

--每年为郊区农村培养1万名大专以上专门人才,五年间共培养高等职业技能人才5万人,2010年使农村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提高到10%以上;

--每年培养3万名中专层次实用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其中成人中职培养2.5万人,普通中职培养5千人,五年间共培养中职人才15万人

--每年对郊区各类劳动者进行40万人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每年1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10万人次,乡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每年10万人次;

--每年对郊区农民开展50万人次的社会文化生活培训。

2010年使郊区农民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0年提高到12年。建立满足郊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需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匹配,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手段先进、灵活开放的新型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初步构建与郊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相统一,满足新型农民终身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

为保证上述基本目标实现,《意见》提出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新型农民培养培训体系

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普、职、成 “三教”统筹,建立以市属农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和各区县高职学院为龙头,以区县成教中心、中职学校、农广校为骨干,以乡镇成人学校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1.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主要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兼有普通和成人两种功能的高等职业学院;继续办好各区县电大分校,拓展服务功能;为郊区农村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管理人才、农村科技实用人才以及乡镇企业技术人才。

2.继续加强和办好郊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教中心以及北京农广校,把农广校工作站及办学点延伸到乡镇或较大的行政村,积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十一五”期间,郊区各类中职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学生中在职从业人员比例应不低于50%。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为农村富余农民举办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种技术等级培训。

3.各区县要在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同时,整合教育资源,全面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扩大校舍面积,充实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十一五”期间,所有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80%的村成人学校都要达到市颁标准;同时要建设30所示范性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和300个示范性村文化技术学校。

二、改革招生办法,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农村和市场,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丰富培训内容,完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方式,注重提高新型农民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学习能力。灵活采用全日制和业余、半脱产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学分制等弹性教学管理制度,试行“技能+基础”的学历教育模式为郊区新型农民的学习创造更好的条件。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从业人员一律采用免试登记入学办法。

三、大力发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加快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充分利用北京信息化发展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加强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北京市农广校和北京农业远程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市级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多媒体资源制作与传播中心;到2010年实现每个区县都建有数字化多媒体交互式广播电视教育系统,成为区县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媒体资源制作与传播分中心;每个乡镇依托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立可供农民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多媒体远程综合教育培训基地,成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辐射平台。

四、加强投入,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供资金保障

2006年起,市本级用于郊区职业教育、农民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各郊区县要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的比例,投入到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这些经费主要用于郊区职业学校、农广校和成人学校以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实验实训设备的更新、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培训、困难学生补助、实训消耗材料补贴以及奖励资助郊区农民培训等。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郊区农村乡镇企业要严格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市财政对市属中职学校招收各类郊区成人在校学历生给予相应补贴,对区县职业高中、农广校招收农村从业人员在校学历生给予奖励。区县和乡镇两级财政,应结合财力,加大对上述学校正常及专项经费倾斜力度。

五、建立城乡之间、区县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对口合作机制

建立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与远郊区县定向联系、多边合作制度;高校通过培训农村职校师资、加强教学科研指导、选派优秀教师挂职锻炼、组建产学研基地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城区各中职学校进一步加强同郊区农村职业学校的合作,实现师资、设备等资源共享,办学优势互补。城区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郊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主动开展面向郊区农村的教育服务和智力支农工作,为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六、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制度

建立政府教育部门、农业部门牵头,规划、科技、劳动、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郊区区县教育部门要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新型农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管理、统筹协调、调整政策、主动服务,把发展郊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逐步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对经过教育培训取得成人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和受过相应层次培训的农民,在农业项目贷款、土地流转承包、农业科技项目招标以及创业项目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在乡镇企业中,把达到一定学历和技术等级列为职工晋升、晋级的必要条件;从2006年开始,郊区村委会干部都要逐步达到中专以上学历;乡镇企业主要领导要逐步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责任编辑: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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